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跨境合作旺旅游

2018-10-25 10:31:53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跨境合作旺旅游

  10月18日,大新县德天跨国瀑布壮观景象。该瀑布是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大跨国瀑布。 本报记者 邓 华/摄

  广西日报报道组

  10月19日,德天瀑布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前,一辆挖掘机正在忙碌工作,这里将建成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广西和越南高平省近期将就合作区建设及试运营开展第五次会议,力争年内实现试运营。”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赵丽告诉记者。

  德天瀑布横跨中越两国,与紧邻的越南板约瀑布相连,是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大跨国瀑布,曾被评为“全球最美的瀑布景点”。2015年11月,中越两国政府签署《关于合作保护和开发德天(板约)瀑布旅游资源的协定》,中越德天-板约国际旅游合作区由此成为中国首个跨境旅游合作区。

  景区升级改造是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的重要一环。“10月17日,德天跨国瀑布景区被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公布拟确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大新县旅发局副局长马霞莹欣喜地说。升级后的德天景区,与十年前记者游览时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游客集散中心设立了近2000个停车位,因停车杂乱无序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不复存在;售票大厅宽敞大气,仿德天瀑布的3D墙画、展示侬侗文化的壁画,让人一走进来便感受到浓浓的民族风情;景区各类设施焕然一新,环形观景道上新建成多个观景台,游客“移步换景”,从不同的角度尽情欣赏瀑布之美。

  坐游船近距离观赏瀑布,是热门项目。记者走到游船点时,已是下午5时20分。“坐船吗?”船工上来热情揽客。交谈中,记者得知,船工闭忠辉是德天村德天屯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在景区当船工,现在归属旅游公司,旺季时月收入达5000多元。该屯有90多人在景区工作,在旅游产业带动下,德天屯从贫困屯成为富裕屯,家家户户拆掉泥瓦房建起小楼房,日子越过越红火,外来小伙子都争着要到屯里当“上门女婿”。

  “船家,我们坐的是‘末班船’,能不能便宜点?”说话间,几名游客匆匆而至。为首之人叫孙根之,来自苏州,2017年春节游览这个跨国瀑布后终身难忘,此次专程带几个南京朋友来玩,“在一个景区里看到两国风光,这在亚洲都是独一无二的,应该多宣传,让更多人知道。”

  “景区升级,游客更多,今年国庆节我们每天从早上7时忙到晚上7时。”景区保安马成学说。据统计,2017年景区累计接待游客量119.5万人次,同比增长10.6%;今年1-9月累计接待游客96.99万人,同比增长8.93%,预计今年超过130万人次。

  在景区内的中越交界处,马霞莹告诉我们,这里正准备建免税店。目前,合作区商贸购物街、联检大楼已完成初步设计;游客跨境游铭牌设计制作、制定跨境游客管理规定、培训导游、合作区试运行开通活动方案等工作也已完成。以后在合作区内,中越游客可持有效证件,实现吃、住、行、免税购物等一体式旅游体验。

  2017年10月,硕龙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双边性口岸。在硕龙口岸,记者看到,主通道建设正热火朝天。“硕龙口岸新联检大楼今年年底建成。”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副局长黄日鲁介绍,下一步要争取将硕龙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使之成为第三方进出跨境旅游合作区的主要通道,把合作区打造成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记者 简文湘 执笔)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