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从五大方面明确23条措施,服务乡村振兴。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乡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农业产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年度单列3%-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民间资本盘活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经营主体,允许利用不高于3%(最大不超过200亩)的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和农民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可以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俗民宿、休闲养老、创意办公、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允许城镇居民和当地农民合作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房屋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活动,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创新旅游用地管理,助力乡村旅游发展。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亭、台、楼、阁、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单体用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总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允许安排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确保农民长远收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