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鹿寨法院公开庭审控辍保学案

2018-08-29 16:07:02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日报鹿寨讯 (记者/覃伟立 通讯员/马本现)8月26日,鹿寨县两对父母被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没有把辍学在家、未满16周岁的孩子送去上学。

  巡回法庭设在该县寨沙镇政府礼堂,原告是寨沙镇政府,被告是两对夫妇。原告诉称,被告许某荣、赵某燕夫妇和韦某斌、王某凤夫妇,在他们未满16周岁的孩子许某恒和韦某波辍学在家时,镇工作人员、村干和老师多次做两对被告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送孩子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读书,但两对被告始终没有送孩子回校上学。原告认为,两对被告作为法定监护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两对被告应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家长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两对被告均承认没有送孩子上学的事实,没有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

  鉴于两对夫妇已认识到不送孩子读书的违法行为,同意送孩子到学校继续读书的事实,并签定承诺书,原告方自动撤诉,法庭当庭予以认可。两起控辍保学案得以解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