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红罗非鱼每公斤卖40元,草鱼每公斤卖也不低于40元,南宁有多个市场不停来电催要货,但合作社每天仅能供应100多公斤鱼!”南宁市上林县西燕镇北林村的蒙绍球一脸笑意,他并不愁“高值鱼”的产量不足。
2018年4月至今,蒙绍球销往南宁大市场的“高值鱼”达12000多公斤,销售收入近50万元,还带动起蒙绍杨等当地的20个贫困户稳步脱贫增收。
其实,蒙绍球的“高值鱼”创业路颇不平坦。他做过代课老师,淘过金,开过餐饮店,也做过农家乐。虽经十几年艰苦创业,但他仍是两手空空。在多少个夜不能寐的日子里,蒙绍球脑海多次浮现出这一幕——当初开餐饮店和农家乐时,顾客买单时习惯地念叨“我最想吃到自然生长的鱼,再贵的价钱都愿意出!”为啥自己对这个就没上心呢?他扪心自问。
上林生态鱼
“上林有保护完好的生态环境,自家屋后有从大明山流出的清水河,这不就是养殖生态鱼的绝好条件吗?”自2016年上半年起,蒙绍球说服左邻右舍近10户人,共同注册成立三力养殖合作社。各家各户加起来共有上百亩池塘,此外还围郾垒出100多亩山塘养殖生态鱼。
俗话说,好酒也怕巷子深。2016年至2017年,蒙绍球每月都往南宁拉去约5000公斤鱼,然而却不得价,生态鱼的价格淹没在普通市场的销价中。眼看快撑不下去了,蒙绍球又有大胆做法。
“自家养的鱼可以免费给顾客品尝,不信好鱼不被认识!”蒙绍球夫妇心一横,2018年3月初租下南宁海陆丰海鲜市场一家店面,开始走上现杀现煮现卖之路。他们先粗略将草鱼或红罗非鱼切成块,根据顾客的需求或煎或煮,最后浇上油盐就出锅。清香四溢的鱼肉,立即把顾客吸引住了。
一传十、十传百,短短一个多月,南宁上林北林村生态鱼特好吃的消息迅速传开了。主动上门求合作的销售商从当初零家陡增到近20家。生态鱼的行情不断被看好,从而带动了罗非鱼、草鱼等多种鱼类价格翻了一番,成了名副其实的“高值鱼”。蒙绍球隔天就拉100多公斤鱼到市场,往往不到半天就销售一空。
看好“高值鱼”的广阔前景,北林村50家农户也加入三力养殖合作社,其中有蒙绍杨、蒙绍弟等20个贫困户。依靠养鱼高回报,蒙绍杨2017年已光荣脱贫。蒙绍杨说,自家有6亩鱼塘,自从养了生态鱼后,年增收在3万元以上,供养两个孩子读中学再读大学已不成问题。
“合作社的水产养殖今年9月将就地就近扩大到400亩以上水面,根据纯生态养殖法,每亩约产出2000公斤鱼,每年可产出50万公斤,销售收入有望突破2000万元。”蒙绍球信心满满地说,“高值鱼”产业将能使加入合作社的蒙绍弟等20个贫困户2018年或2019年顺利脱贫。
“依靠割草或农家食料养鱼就能让鱼价翻番,以前不但乡亲们不信,我也半信半疑。然而现在看来,咱北林村发展‘高值鱼’带贫路子真是走对了!”北林村支书蒙仁东也难掩一脸激动。
好产品还需打造好品牌。蒙绍球和乡亲们给生态鱼冠名了高大上的称谓——上林水都府“高值鱼”,并成功注册。
以上仅仅是上林推动“高值渔”产业向最基层延伸的一个小小缩影。
上林小龙虾
除了草鱼、罗非鱼,还有小龙虾、淡水龙虾等“高值渔”产业已陆续在上林县遍地开花。此举得力于上林县牢牢把握粤桂帮扶国家战略历史性机遇,制订并落实《上林县高值渔养殖奖补政策》等系列帮扶政策。
2015年下半年,上林县把广东“高值渔”产业作为粤桂扶贫协作对接重点项目,已建成大丰镇云温村、白圩镇赵坐村2个养殖基地,共投放20万多尾澳洲淡水龙虾,孵化带动17个合作社发展高值渔养殖项目。依靠示范引领,已在澄泰、明亮、西燕等乡镇完成养殖示范创业孵化基地2000亩建设。
上林县委书记梁平江表示:“上林最大的优势是生态环境,我们将充分发挥这个优势,做大做强粤桂合作澳洲淡水龙虾养殖项目,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还要将‘高值渔’产业向有条件养殖的各乡镇各村拓展,使之成为我县脱贫攻坚又一大优势产业、品牌产业!”(文/图 蓝洲 编辑 冼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