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6万元

2018-07-19 13:10:41 | 来源:南宁日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6万元 交通工具类商品投诉位居首位

  7月17日,记者从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共计19298人次,同比减少5.99%;受理消费者投诉共218件,同比下降68.03%;已解决1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98万元。

  今年上半年,在广西消委会受理的消费投诉中,交通工具类商品投诉位居首位,消费者反映在购买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后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导致投诉量有所增加。房屋建材类商品投诉位居第二位,消费者主要反映商品房及装修材料质量问题。另外,生活社会服务类、通讯服务类投诉依旧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广西消费者购买量比较大的商品如家电、服装鞋帽及日用品等投诉量均保持在低位,说明这些传统商品业态比较成熟,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消费也日趋理性。

  广西消委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场所,并索取购物发票。购买汽车、房屋等大件商品时,一定要及时了解优惠条款的细则并保留好消费凭据,并将双方的约定在合同上写清楚。消费者进行房屋装修时,应将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价格等详细信息写进合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各级消委会反映。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关注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商品市场抽查检验情况,有选择地购买商品。(原文编辑:麻家睦  作者:杨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