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2018年暑期即将到来,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暑期旅游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不要被旅游促销广告迷惑,要选择合法诚信的旅行社,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要注意旅游安全,要购买意外保险,购物消费要理智,旅游行为要文明,对待纠纷要理性,旅游维权要举证。发现问题可拨打广西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电话:12301。
许多游客是通过接触的旅游广告来决定出游的。因此,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醒游客,在查看旅游广告时,应审核旅行团组织方是否为正规旅行社,并进一步了解旅行社的名称、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具体信息。不要贪图小便宜,警惕以“赠送”、“低价”、“旅游贵宾卷”、“旅游赠卷”等“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的宣传招徕,避免“低团费”消费陷阱和上当受骗。
特别不能相信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或自驾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销的旅游线路产品,以及保健品、房地产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以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手段的旅游产品。通过网络预订报名时,要查看网站和组织者资质,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还应注意保留网页、邮件等相关凭证。
参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过程中,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如出现降低酒店星级和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强迫消费等情形,应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投诉。
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参加登山、探险、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行前请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还特别提醒旅游购物一定要理性消费。如果参观的购物店给你所在的旅游团每人发放印有统一编号的参观证或贵宾证,店内工作人员将你们到一个封闭式、包厢式或课堂式的房间,且有专人“伺候”,一定要警惕这种“洗脑销售”,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万一购买了商品,要注意核查单据,确保商家做出的口头承诺都体现在发票上,妥善保管购物凭据以便自身维权。
旅途中发生纠纷时,需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直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避免因言行过激导致人为扩大事态,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游途中如遇纠纷,既可以在当地投诉,也可以在旅游活动结束后90天内向旅游、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投诉。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投诉,一般应递交书面投诉状,并提供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证据,如合同、行程单、车船票据、景点门票、购物发票、旅馆证明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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