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补贴发放方式

2018-07-05 15:12:0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贴发放方式。

  《通知》明确,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工作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退休时符合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可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不再按原有退休制度规定提高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由工作人员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确定。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荣誉的,按其中提高基本退休费最高计发比例计算;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荣誉的,所提高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计提高的计发比例与按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一次性退休补贴由对退休人员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014年10月1日至《通知》实际执行之日期间退休的人员,符合《通知》规定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原已领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应予以扣除,由单位与退休人员清退结算。(供稿 广西财政厅 编辑 唐颖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