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周映)广西14个设区市全部通过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验收考评。这是记者从6月22日召开的自治区河长会议上获悉的。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今年6月我区要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5月至6月上旬,自治区组织完成了对14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验收考评。根据验收考评结果,自治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和7个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226个乡镇(街道办)四级工作方案和中央明确要求出台的河长制六项制度全部印发实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实施“双总河长制”,落实自治区、市、县总河长2710名;在全区江河湖库分级分段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制全覆盖”,落实各级河长湖长27026名;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设立,落实了人员、场地、设备等,还有1077个乡镇结合实际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中央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顺利搭建,工作机制运转良好,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稳步实施推进。我区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已经由“见河长”阶段转向“见行动、见成效”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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