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日报讯(记者潘薇薇)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科护士考核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区专科护士培养工作要求,其中包括专科护士需每年至少参加省级及以上护理或相关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1次;培训护士医疗机构三年内所申报专科无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等。
据悉,该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年。办法明确认证委员会负责各专科课程设置,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专科护士培训的招生工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录取名单;负责培训班开班前准备、培训中管理、临床实践安排、组织考试考核和培训后总结工作等。
办法明确指出,取得《广西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专科护士每年从事本专科护理实践时间应达到个人全年工作总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进展,每年至少参加省级及以上护理或相关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1次;证书有效期内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继续教育学习班上交流;参与专科危重病例、疑难病例讨论,评估分析患者的护理问题,针对护理问题制定护理计划与措施、评价护理效果等。
为确保上岗的专科护士都是合格的、专业的,该办法对临床医疗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也有同样严格的要求,具体为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所申请专科有较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健全的护理质量、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和良好的管理成效,三年内所申报专科无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能够为专科护士临床培训提供必需的教学场所及经费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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