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 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自6月7日起,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当天,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向我区各市县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区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的通知》,要求深刻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既要保证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是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措施。随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督察震慑和警示效果日益显现。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2016年7月,我区接受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两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立行立改,加快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些长期想办而未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要求,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要按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在督察整改过程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厉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在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出现环保“一刀切”行为。
《通知》强调,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禁止。在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前,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专门布置,从讲政治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要禁止层层加码、强化政策统筹和注重舆情引导,既要保证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被督察地区要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自治区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问责。
根据安排,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7日-7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1-5577276,专门邮政信箱:南宁市2018-6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530021。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记者/余锋 通讯员/韦夏妮 原文编辑: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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