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到村头 执纪到地头
——南宁市创新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纪事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李贤 通讯员 南吉轩
“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触角”延伸……今年以来,南宁市在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推出3项举措,引导和方便广大群众参与扶贫领域监督,收到良好效果。
关口前移
监督执纪“实起来”
“社区干部私自动用公款,你们管不管?”日前,邕宁区那楼社区一名群众听说镇里有了廉洁工作站,将信将疑地找上门来。
“当然要管,这里就是群众家门口的纪委。”廉洁工作站站长梁培猛的话打消了他的疑虑。该名群众提供了一条线索:那楼社区干部梁某未经社区规定程序,私自把10万元扶贫互助金划拨给村民梁中宝用于经商。
梁培猛及时向该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并教育动员梁某督促梁中宝如数退还款项,很快10万元扶贫互助金如数回到那楼社区集体账户。
在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中,该市纪委监委发挥全市1559个基层廉洁工作站的“探头”作用,“零距离”监督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紧盯扶贫项目虚假申报、截留克扣、吃拿卡要,以及扶贫资金申报、下拨等环节存在的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贪污索贿,帮扶干部作风不实、措施不力等问题,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让群众监督成为检验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成效的有力抓手。
截至目前,各基层廉洁工作站共接访群众2626人次,受理来电来信反映问题2072件(次),发现问题线索并提请核查98件,转立案19件。
“重心”下沉
蹲点督查出实效
“农村危房改造有哪些补助政策?”“以奖代补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近日,西乡塘区纪委监委在金陵镇开展专项治理公开大接访活动。城区纪委监委以及农林水利局、扶贫办等16个涉农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和群众交流,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南宁市各县区通过“大接访”将监督触角伸到最基层,有利于“零距离”听取群众心声,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该市纪委还启动市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深入包片联系点开展蹲点督查活动,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不定期深入职能部门、村户一线,顺着项目、资金走向找线索,顺着群众反映找问题,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履职、干部工作作风、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监督责任落实督查及入户核查等“五督查一核查”活动。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纪委蹲点236人次128天,公开接访群众562人次,走访农户552户,收集问题线索112条。
平台多元化
群众监督“活起来”
“根据您举报的线索,我们经查实已对有关违纪人员作出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给予您400元实名举报奖励,请您签领……”“违纪行为得到制止,违纪人员得到应有处理,我已经很满意了。”实名举报人周先生收到通知并领到奖金后这样说。
今年以来,良庆区纪委监委推行实名信访举报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凡检举控告城区公职人员在“三农”方面尤其是在扶贫领域方面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依靠平台监督,推行实名信访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提升了群众共同监督的参与率。据悉,奖励办法实施以来,良庆区共收到相关来信21件、来访26件、来电7件、网络举报11件,其中实名举报共45件,占比69.2%。
今年以来,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纪检监察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通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专区,并利用网络新技术新媒介方便群众进行日常监督。目前,全市已有80%的县区纪委采用大数据信息化监督执纪手段,完成了对惠民资金、扶贫资金等数据信息的资源整合,有效提高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
截至目前,该市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23件,排查问题线索204件,立案128件,结案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其他处理45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