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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共享医保”惠民新政6月1日起实施

2018-05-31 10:26:57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八桂大地】【热门文章】南宁市“共享医保”惠民新政6月1日起实施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韦雨丹)从6月1日起,南宁市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再增新功能——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购买经保监部门备案的商业健康保险(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也可用于支付以上人员在南宁市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这是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的消息。

  有效减轻医保报销后的自负费用负担,是当前市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最大期待。近日,南宁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南宁市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人购买经保监部门备案的商业健康保险(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也可用于支付在南宁市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

  这项政策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为增加群众选择的自主性、便捷性,获得“货比三家”的实惠,同时激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更多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南宁市突破外地普遍遴选确定1~2种产品或由群众分头到各保险公司选购的做法,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的线上自由选购平台,让职工自由便捷地为本人或家人选购。这是南宁市在全区率先推进“共享医保”改革的再一次政策创新,将为市民提供更给力的“立体医保”保障体系。

  政策背景

  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动起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体系下,基金收入逐年增加,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逐年增加。截至今年4月底,南宁市参保职工为105.17万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滚存结余26.48亿元。

  怎样才能让这些结余资金不再“沉睡”?开发个人账户资金在基本医疗费用支出之外的用途,包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发布多项政策支持,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各地也纷纷研究探索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多个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扩展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购买商业保险。

  怎样让群众看病就医少为医保目录外的费用负担发愁?今年以来,南宁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开展“以人民为中心、解群众堵点痛点”专题调研活动,邀请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媒体人士、保监部门、金融部门、驻邕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公众广泛发表意见,大家纷纷提出对自费费用、重大疾病等补充保障的现实需求和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作用的改革举措。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好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减轻参保职工自负医疗费负担,构建首府南宁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南宁探索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政策,助力参保职工及其家庭分散经济风险,共建幸福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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