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
近年来,我区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较快,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也逐渐增多,其非法活动屡禁不住,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坚决打击。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其他组织及媒体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行动针对在我区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三)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工作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四)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某个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先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经合法登记注册,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在相关网站查询,查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免误导群众。查询方式如下:
(一)登陆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www.gxnpo.gov.cn/),网页下端点击“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登记备案查询电话0771-5518262。
四、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渠道
(一)向自治区民政厅举报
1.举报电话:0771-2441744
2.举报邮箱:gx2441744@sina.com.cn
3.来信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南宁市民主路49号,邮编530012)
(二)向自治区公安厅举报
1.举报电话:0771-2892341
2.来信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办公室(南宁市新民路34号,邮编530012)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5月22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