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唐颖倩):2018年5月24日,第十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暨第二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以下简称“泛北论坛”)将在中国南宁举行。
泛北论坛已连续举办9届,作为中国与泛北各国共同创建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有力推动各方从共识走向实践,从合作走向共赢,收获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第一届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06)
主题: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
议题:1.环北部湾区域合作的未来发展
2.环北部湾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与路径
3.环北部湾区域合作的启动与实施
成果:发表了《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主席声明》,首次提出了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构筑“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深化和拓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从而形成由“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个板块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一个中轴构成的“一轴两翼”M型区域合作大格局。
二、第二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07)
主题: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新平台、新机遇、新发展
议题:1.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2.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机制、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撑
3.泛北部湾交通、港口、旅游合作
成果:宣读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研究报告》,发表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主席声明》,深化了对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意义的认识,提出了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应遵循的三项原则,明确了启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重要措施,提出了务实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行动建议。
三、第三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08)
主题: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沟通、合作、繁荣
议题:1.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确定性背景下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2.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的重点难点和趋势
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成果:与会各方达成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将进一步推进和加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并将在提高经济一体化、促进相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的共识。
与会各方愿意加强交流和协作,共同努力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建设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新的次区域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四、第四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09)
主题: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拓展合作化危为机
议题:1.全球金融危机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2.泛北部湾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合作
3.北部湾地区与东盟各次区域的合作发展
成果:1.形成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更需要加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广泛共识。2.提出加快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形成南宁—新加坡通道经济带,是加强中国—东盟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迫切需要和战略关键。3.提出应积极利用中国设立100亿美元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和提供150亿美元信贷资金,加快泛北部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4.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化建设实现突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充分讨论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行动建议》。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方秘书处正式揭牌成立,秘书处设在广西。
五、第五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10)
主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议题: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与南宁—新加坡通道建设。
2.北部湾对话世界500 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的国际投资与产业发展。
3.泛北部湾航运、港口、物流合作。
成果:对以南宁—新加坡经济通道建设为重点,拓展泛北合作的空间和如何通过加快产业发展和航运、港口、物流合作来深化泛北合作形成了一系列共识和观点。
论坛期间,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与海口港、广州港、新加坡万邦航运公司、泰国RCL宏海箱运公司、柬埔寨西哈努克港、新加坡裕廊港等签订了合作协议或缔结友好港,推动泛北区域港航物流合作取得实效。
泛北部湾相关六国国家智库机构发布了推进“南宁—新加坡经济通道”建设联合倡议。
六、第六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11)
主题: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专题峰会:1.泛北部湾智库峰会—区域联通与跨境合作
2.泛北部湾金融合作峰会—跨境贸易和投资
3.泛北部湾旅游合作峰会
成果:论坛对加强区域联通与跨境合作、扩大跨境贸易和投资以及深化旅游合作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共识和重要的意见、观点,参会的中国有关银行与外方银行及有关企业共签订13个合作协议和1个合作备忘录,贷款授信总金额达510多亿元人民币。
亚太旅游协会、广西、海南、越南、印尼等国家和地区旅游组织或企业签订了一批相关合作协议。
论坛闭幕式上宣布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会的泛北部湾相关国家智库机构发布了《泛北部湾智库峰会宣言》,并签署了泛北部湾智库联合研究机制备忘录。
七、第七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12)
主题: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与共同繁荣
专题峰会:1.泛北智库峰会—全球经济再平衡: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与发展;2.泛北城市发展峰会;3.泛北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峰会;4.中国—马来西亚产业合作峰会。
成果:全面深入总结了泛北合作六年来取得的成绩,对如何进一步深化泛北合作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对推进泛北区域城市发展合作、电子信息产业合作、产业园区合作等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并签署了一批合作协议。
推动中马产业园区合作成为泛北合作的典范,对中国—马来西亚产业合作模式、发展重点和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中国—马来西亚产业合作峰会声明》。
八、第八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2014)
主题:携手推进泛北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
专题峰会:1.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专题研讨会;2. 泛北金融创新专题研讨会;3. 泛北智库峰会;4. 泛北贸易与投资专题研讨会;5. 泛北港口与物流合作专题研讨会;6. 泛北文化传播的合作与创新专题研讨会。
成果:与会嘉宾普遍认为:携手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是一个符合中国—东盟共同发展愿望的重大构想。在新形势下,深化和提升泛北合作既是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迫切需求,也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题中之义,应将泛北合作纳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总体规划,进一步释放其先导效应,使之成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中国与东盟海洋合作伙伴关系的现行示范项目。
泛北智库峰会总结了泛北合作九年来的努力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积累了许多有益的成果与经验,形成了《泛北智库关于携手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共同倡议》并在闭幕式上发布。
九、第九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暨首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2016)
主题:携手泛北合作,共建“一带一路”
专题论坛:
1.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
论坛主题:互利共赢,共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
2.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工作会议
会议主题: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海上桥梁
成果:首次在论坛总框架下同期举办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和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工作会议,将海上合作与陆上合作有机结合,突出泛北合作陆海统筹的独特作用。有关各方高度认同共建“一带一路”给泛北合作带来的重大机遇,达成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共识。各方愿意携手并肩共同推进“一带一路”,使泛北合作化愿景为行动,从共识走向实践。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代表发布《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倡议书》,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中方秘书处揭牌,签署钦州市与华为公司合作的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项目、中泰越合作的跨境电商结算平台项目、中柬合作的能源发展项目等9个重大合作项目,在钦州市举行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一批相关项目的启用仪式,起到了良好的务实示范效果。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甲16号 邮政编码:100040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891032 举报邮箱:jubao@cri.com.cn 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10-68891834 监督邮箱:jiancha@cri.cn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2002 京ICP证120531号 京ICP备05064898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120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5
网站运营: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版权所有©1997-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