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交战办采用“互联网+”形式宣传国防交通知识

2018-05-21 16:43:0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郭晶):为深入贯彻学习《国防交通法》,全面普及国防交通知识的主体内容和重要性, 5月19日至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结合 “互联网+”的宣传模式,在民族广场设置国防交通知识宣传点,引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国防交通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唐已审】【原创】【八桂大地】【移动端-标题列表】【南宁】广西交战办采用“互联网+”形式宣传国防交通知识

  《国防交通法》主题宣贯活动的普法展板 摄影 郭晶

  据悉,该活动主要围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进行知识普及。通过关注广西国防交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参与答题,即可按照实际得分赢取奖品。由于答题不限次数,参与活动的市民可在反复答题的过程中强化记忆,掌握相关的国防交通知识。

  【唐已审】【原创】【八桂大地】【移动端-标题列表】【南宁】广西交战办采用“互联网+”形式宣传国防交通知识

  群众踊跃参加竞答 摄影 郭晶

  【唐已审】【原创】【八桂大地】【移动端-标题列表】【南宁】广西交战办采用“互联网+”形式宣传国防交通知识

  群众踊跃参加竞答 摄影 郭晶

  活动现场,来往群众纷纷拿出手机关注公众号参与竞答。上至高龄老人,下至几岁的低龄学童,都兴致勃勃地参与国防交通法知识的学习和检测。

  【唐已审】【原创】【八桂大地】【移动端-标题列表】【南宁】广西交战办采用“互联网+”形式宣传国防交通知识

  黄植建(左一)在《国防交通法》主题宣贯活动现场参与体验有奖知识竞答 摄影 郭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黄植建莅临活动时表示,广西要持续开展好第一、二阶段的国防交通法宣传,以“全面系统、客观实在、精准有效”的宣贯思路,联动广西区内各式新型网络媒体,对《国防交通法》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营造全民学习的良好氛围,打造坚实的网络宣传阵地,切实宣介好《国防交通法》提出的新概念、新思路、新内容和新要求,为不断加强国防交通法普及力度、增进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国防交通建设的理解以及后续顺利开展广西交通战备工作奠定坚实的政策理论基础。

  【唐已审】【原创】【八桂大地】【移动端-标题列表】【南宁】广西交战办采用“互联网+”形式宣传国防交通知识

  活动现场留影 摄影 郭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谢志辉在接受国际在线广西频道采访时表示,除了在 “广西国防交通”公众号开展线上活动,广西交战办还在交通企事业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和交通服务站、道路沿线、广场、码头等地进行了同步横幅和LED屏播放标语的宣传,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官网也设置了摘录解读。下一步,广西交战办将继续联结各县市区开展好宣传活动,将全民参与的活动宗旨贯彻到底。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习,掌握国防交通法,更多地支持广西的交通战备工作。

  参与现场活动的罗淑萍女士表示,通过参与活动才知道国防与交通知识是可以深度融合的,参与的目的不在于奖品,而是通过线上互动,学习了很多国防交通知识,为这种接地气的活动点赞。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