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大版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广西多措并举保护知识产权
昨日,广西版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版权局向社会发布全区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在作品版权保护、推动对外版权贸易等方面颇有成效。
1 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显著提升
2017年,全区共查办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51起,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0余万件,其中版权案件24起,数量同比增长84.6%。从案件类型来看,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显著提升。
当天的发布会上,自治区版权局公布了全区十大版权保护典型案件,从案件类型来看,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占了4起,包括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的南宁市“皮皮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未经授权擅自通过互联网传播音乐作品的南宁市“威盘网”侵犯著作权案;河池市黎某某经营个人网站“爱丫丫影视网”侵犯著作权案;北海市合浦县王某某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2 “组合拳”打击侵犯版权行为
当前,作品被侵犯版权的现象多发。对此,自治区版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组合拳”,有效地遏制、打击了各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自治区版权局专职副局长李承武介绍说,每年自治区版权局都组织全区各市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并把整治非法传播影视剧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非法传播影视剧等作品的网站、手机APP、网络云存储空间等作为工作重点。
此外,自治区版权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如建立了实名登记制度,为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作者颁发能够证明作品版权归属的作品登记证书。针对当前新闻作品转载秩序混乱的问题,于2017年6月向全区印发《关于加强新闻作品转载秩序管理的通知》,对规范全区新闻作品转载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 大力推动对外版权贸易
近年来自治区版权局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动出版、影视等文化企业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版权合作,推动对外版权贸易。据介绍,截至2017年底,广西已经把40多部2000多集电视剧翻译成东盟国家语言,在当地播出。图书出版方面,2017年全区8家图书出版社加大“走出去”力度,共实现对外版权输出413种,而同期版权引进495种,版权贸易逆差明显缩小。
会上,自治区版权局还建议,译制中国优秀的影视剧,并在东盟国家播出涉及版权管理问题,关键是要签订好影视剧版权授权合同、影视剧播出合同,解决好各方面的版权问题。同时,在这过程中,一定要依据各个东盟对象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版权管理体制。(原文编辑:韦峭 作者:莫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