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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底前完成5市7条黑臭水体整治

2018-04-25 15:55:27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本报讯(记者 韩沛)根据《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近日制定了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崇左5市完成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市已消除黑臭的水体需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确保不返黑返臭。

  工作计划要求,各市要根据黑臭水体普查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市人民政府或委托的专业机构需对项目是否达标进行验收,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已采取截污、清淤、漂浮物垃圾清理,活水提质等措施,经过公众评议,原有黑臭水体已经不黑不臭的可视为整治初见成效。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实施河道生态驳岸、人工湿地等海绵化改造工程,辅以清水补给和培育净水水生物,使城市建成区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落实“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和维护单位,河湖管理单位负责水体日常清捞及养护工作;监测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要制定相关水体考核指标,持续将建成区内水体水质情况向公众公开,并实时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督查问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联合开展覆盖全区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对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市进行实地检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报送整治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各市要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和公众举报平台,分别于6月和12月公布本市黑臭水体清单、整治工作时限、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已消除黑臭及未发现黑臭水体的市要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河湖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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