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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持续开展网络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2018-04-17 11:04:27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广西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至今侦办4000余起网络犯罪案件 4万余人涉嫌网络违法犯罪落网

  马某斌等5人,在南宁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商业合作之名,骗取受害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后,盗刷受害人的银行卡,被广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列为打击网络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之一。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从2013年至今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4631起,有43979人涉案落网。

  4月15日当天,广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通过网络宣传等形式,开展网络安全相关宣传活动。据了解,从2013年至今,广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上窃取、贩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网络诈骗、利用网络组织考试作弊、网络黄赌毒及涉枪等网络犯罪,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463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543人;各级网安部门还主动配合经侦、治安、刑侦等警种,在打击大要案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配合侦办抓获43979名嫌疑人,有效遏制了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

  其中,马某斌等5人,就在南宁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商业合作之名,骗取受害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后,盗刷受害人的银行卡。网络只是一个交流平台,不法分子成功作案,关键在于受害人轻信陌生人,防备意识不强,最终上当受骗。这起案件的侦破,被广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列为从2013年至今开展打击网络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之一。

  “网上发现有人传播病毒、散布谣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传播淫秽色情或者贩毒等各类有害信息及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及时向网警举报。”这名负责人表示,广西各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目前都已经开通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的“网警公开巡查执法”账号,网民可以@这些网警官方微博账号进行举报或联系。

  典型案例

  1

  以商业合作为由骗取受害人信息

  从2016年5月份起,欧某军、梁某、欧某胜、陆某平、马某斌等5人,长期聚集在一起进行银行卡盗刷犯罪行为。他们利用QQ在群搜索中搜关键字,以商业合作为由,骗走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预留手机号码五类信息后,对银行卡进行盗刷。

  2016年8月,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这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上述5名嫌疑人全部落网,警方在现场还缴获电脑、无线上网卡、银行卡一批。

  据嫌疑人供述,作案期间,陆某平负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欧某军、梁某、欧某胜三人主要进行银行卡盗刷。马某斌负责取款提现。从2016年6月至落网,马某斌前后帮取款提现约8万元,他们从中获得10%的佣金。

  2

  制售假冒品牌商品销往多省区

  2013年6月,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百业商贸物流城某实体店,通过网上购买并销售电磁炉,大量假冒某品牌家用电器商品。

  桂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调查发现,徐某贵等人,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内从事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活动,他们经营有两个工厂,有5个销售窝点。桂林警方很快查出,售假经销商还涉及其他省份。

  在自治区公安厅和公安部的协调指挥下,广东、广西和湖南等省市联合统一收网行动。6月27日,广东顺德捣毁7个制假窝点,徐某贵等27名嫌疑人落网,现场查获电风扇和其他假冒某品牌产品等1500多台,涉案价值1500多万元。

  桂林警方成功捣毁7个销售假冒某品牌家电产品的犯罪团伙,各县则捣毁销售窝点8个,当场抓获管某辉等14名涉案人员,查获假冒电热水器等产品共计1385台,总涉案金额520.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0.76万元。

  3

  银行职员泄露近万条公民信息

  2016年7月10日,来宾市某银行报案说,从公民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辖区合山市某银行有异常频繁查询,怀疑有人非法操作该系统。来宾市公安局网安等部门联合展开侦查,很快锁定嫌疑人为某银行职员陆某安。

  原来,陆某安利用在银行工作之便利,非法对公民个人征信进行查询,随后将查询到的个人诚信报告通过QQ邮箱,转卖给合山市某信息部的宁某和陈某燕(女)。陆某安从中牟利。桂林市蒋某佳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杨某隆,是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二道、三道买方。

  同年8月,陆某安等5名嫌疑人相继落网。据统计,从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2月3日短短40多天时间里,陆某安共查询并出售9363份个人信用报告,获利93630元、陈某燕获利27万余元、蒋某佳获利18万余元、杨某隆获利9万余元。(原文编辑:施湘  作者:潘国武 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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