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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证照分离"改革 101项审批事项先行开展

2018-04-03 10:05:44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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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南宁高新区启动仪式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黄勇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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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代表接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广西新闻网记者 黄勇椋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日讯(记者 黄勇椋 通讯员 杨彪)4月2日,广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分别接过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是全区第一家享受“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企业,标志着全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自2014年3月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极大激发,创业创新热潮持续高涨。但是,仍有大量的许可审批事项未进行改革优化,企业“办照易办证难”问题仍然有待改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工作部署,南宁高新区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全国31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关注单位之一,作为自治区政府确定两个重点试点园区之一,在我区率先试点启动“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实现“准入即准营”,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此次南宁高新区“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01项审批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其中取消审批事项6项,审批改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8项,加强准入监管35项。从审批层级来说,涉及自治区级、南宁市级的事项有89项,涉及南宁高新区本级的事项有12项,分别由自治区、南宁市、南宁高新区各级相对应的审批和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本级改革工作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逐项明确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其中,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等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仿制药生物等效性实验审批等审批事项实行“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符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照告知内容,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以及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暂缺材料的书面承诺;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承诺,批准申请人从事相应活动,并发放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等审批事项实行“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即通过梳理申请材料清单、简化流程和压缩审批时限,列出前置审批条件清单,提高审批效率;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进行行政许可信息与行政监管信息的双向传递,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及协同监管;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于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结情况。

  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实行“强化准入监管”改革,即:编制审批事项的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公开每一个事项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要素等;对于取得许可的企业及个人,及时健全诚信档案,完整如实记录违法处罚及事故处罚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控安全生产风险。

  据介绍,下一阶段,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还将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上下功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并充分运用协同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在坚持放得更开、服务更优的同时,确保管的更好、管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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