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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布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8-04-02 11:28:33 | 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5%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在巩固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础上,启动建城区外黑臭水体整治;噪声环境达到良好水平……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2018年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日前下发,将聚焦空气、水体、土壤、噪声污染等领域的关键问题,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

  主要预期目标

  1 大气环境质量: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5%及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61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2 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噪声环境达到良好水平,核辐射安全可控。

  3 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左江、右江、武鸣河、邕江、郁江、清水河等6条主要河流国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大王滩水库、西津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在巩固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础上,启动建城区外黑臭水体整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有哪些举措

  1 推进城区大气污染监测网格化建设

  制定2018年和今后三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编制大气环境治理问题清单,建立台账。2018年6月底前编制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计划。推进城区大气污染监测网格化建设,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到街道(乡镇)一级,将武鸣区及各县的大气治理纳入常态化考评。

  健全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机动车尾气、燃煤锅炉淘汰(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

  2 开展“市区水环境质量管理提升年”

  开展“市区水环境质量管理提升年”,开展38个黑臭河段水质抽查监测,强化邕江、内河沿岸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执法检查。同时,完成邕江上游引水工程一期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落实河长制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考核办法,制定《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合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河长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加快三塘、五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和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

  3 规范整治交通运输鸣笛行为

  开展“市区声环境质量改善攻坚年”,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解决信访投诉。开展南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同时,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12个环境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点,升级7个噪声功能区监测站。

  4 完成10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实施《南宁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完成10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组织实施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南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持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此外,加大邕江和大王滩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重点湖库、饮用水源等区域探索实行“环水有机农业”新模式,实现水质保护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协同促进。 (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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