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8年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26亿元,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尽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自治区财政在2017年投入1.26亿元治理资金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据悉,1.26亿元治理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市、县,重点用于对已发现的稳定性差、威胁人数多、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治理,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以达到治理一片、平安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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