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下月实行
■ 价格市场化比重超过96%
■ 放开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
■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补充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杜蔚涛)经自治区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审定,近日,自治区物价局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印发给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
本次修订的定价目录,共保留了定价项目12大类,具体定价内容32项。与2015年版定价目录相比,定价项目大类没有调整,放开和取消了9项定价内容,新增和补充了3项定价内容,同时对一些定价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定价内容“总数只减不增”的要求。随着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减少,我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比重已经不足4%,价格市场化的比重超过96%。
放开的定价内容包括了涉及千家万户的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新建小区,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二是燃气小区工程安装建设相关企业对居民用户相关燃气收费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提高标准,加重居民负担。
取消的定价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和临时接电标准,并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并入输配电价、销售电价项目。
新增或补充的定价内容包括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补充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同时在备注中明确“定价范围含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删除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暂按现行规定管理”的脚注。
自治区物价局表示,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主要基于国家政策规定和自治区条例规定,并参考了国内多数省份的做法。自治区物价局将制定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明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与收费项目,改进管理方式。在原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定价的基础上,探索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等方式,满足不同的物业服务需求,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更多的选择。同时加强对价格投诉举报热点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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