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用镜头注视白头叶猴

2018-03-26 10:43:25 | 来源:光明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作者:丘玲玲(青年摄影师)

  从2017年开始,我前往“中国白头叶猴之乡”——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调研。自此之后,我多次透过手中的相机,记录这些在喀斯特石山森林生态系统中自由成长的小精灵。

  【焦点头】用镜头注视白头叶猴

  夏日的中午,带着幼崽的白头叶猴在石壁上“躲太阳”。丘玲玲摄

  【焦点头】用镜头注视白头叶猴

  白头叶猴妈妈一边享用枝头上的嫩叶,一边安抚撒娇的幼猴。丘玲玲摄

  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西南部,地处崇左市江州区和扶绥县境内,由间断分布的板利、驮逐、岜盆、大陵等4个石山片区组成,总面积25000多公顷。白头叶猴属于中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球最濒危和最需要保护的灵长类动物之一。全球的白头叶猴的野生种群仅分布在广西崇左,目前仅有1000多只,现存数量比大熊猫还稀少。“近年来,白头叶猴的种群和数量都在不断增长,但是白头叶猴的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挑战:一方面是栖息地破碎化和孤岛化的继续加剧,另一方面是工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对白头叶猴栖息地的影响。”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吴坚宝说。

  拍摄白头叶猴,要从了解它们的生活习性开始。在白头叶猴群中,年龄最长的母猴起决策作用,姥姥、妈妈和女儿以及姐妹组成了猴群的核心,而猴群中的公猴则是通过“打斗”进入猴群。在猴群家族的发展中,母系不会迁移,当白头叶猴的幼猴长大后,雌性留在出生猴群中一起生活,雄性则要离开出生的猴群,通过“猴王争霸”建立猴群,或流浪于全雄猴群中。

  白头叶猴的生活作息与人类非常相似: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天气好的时候,猴王会爬到山顶晒晒太阳,之后带着猴群下山进行觅食。它们主要食用植物的嫩叶、野花、野果,偶尔也会食用昆虫。集中觅食半个多小时左右,它们就会返回山上,在石壁或树丛中歇息,之后会一边玩耍,一边进行零星觅食。

  无论是成年猴还是幼猴,它们都能从保护区的300多种植物中遴选出想要采食的那170多种,并且在应季植物中摘到最鲜嫩的那一部分。但与此同时,它们却不会破坏山下的农作物。

  年幼的白头叶猴可谓“天生的戏精”,它们从小跟随在母亲身边,练就一身本领:奔跑、攀爬、跳跃……调皮又可爱。幼猴之间会在丛林、石壁甚至树梢上“大打出手”,甚至不畏惧摄影师的各种“长枪短炮”,也不会害怕在山脚下探望它们的游客。

  随着拍摄的推进,对白头叶猴的了解越多,我越觉得它们有趣。如果说动物学领域的知识帮我解决了“拍什么”的问题,那么摄影的专业知识就要解决“怎么拍”的问题,我反复思考后,决定以纪实的方式去拍摄,同时尝试拍摄视频,并继续深入调研,用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去关注和记录这个中国特有的物种。考虑到采样的客观性和生物的多样性等因素,我先后去了扶绥片区和岜盆片区蹲点拍摄,并将长焦定焦镜头作为主要器材,同时尝试使用索尼微单和无人机等“新生代”产品。每一次拍摄结束之后,我还会花很长的时间进行总结和看片,让内容与形式在呈现的画面中得到更好的统一。

  对于自然摄影来说,“潜规则”是摄影师既不能影响动物,也不能影响动物的栖息地。在拍摄期间,我会在白头叶猴下山觅食之前到达山脚,确认它们进洞休息之后再离开。每天超过12小时的拍摄和待机时间,辛苦与劳累自不必说,但是每一次见到那些白头叶猴或在树丛中自由跳跃,或在枝头上大快朵颐,或在石壁上拽着枝条荡秋千,或冲着镜头露出八颗牙,我就觉得所有的付出与努力都是值得的。

  “你是来拍叶猴的吗?我家的后山就有喔!”一次拍摄的返程路上,当地的大姐一边熟练地挥舞着手中的农具,一边笑着跟我打招呼。“是的是的,你们这儿的白头叶猴可爱又机灵。”在作此回答的同时,我也是如此期待着:在很久很久以后,在广西左江与明江的喀斯特石山森林地区,依然能见到这些可爱的小精灵。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25日 10版)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