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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来桂外国高层次人才颁发首批《确认函》

2018-03-14 15:14:26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3日(通讯员 张玮皎)3月13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在柳州市举行广西《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首颁仪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局长蒋劼同志致辞,并为美国凯特林大学校长麦克马汉先生和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贝克先生颁发了广西首批《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成果,是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举措。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前,外国高层次人才短期来华都和其他外国人一样办理访问签证(F签证),来华工作也和其他外国人一样办理工作签证(Z签证),并没有区别和优待。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后,由各省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对外国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获得认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即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人才签证,凸显了我国对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提高外国人才管理专业化水平的努力,充分展示了我国“广聚天下英才”的诚意与决心。

  广西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高精尖缺导向。人才签证发放对象是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A类标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政策优惠大。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可在5-10年有效期内多次入境,每次可在中国停留最长180日;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办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便利程度高。申办手续简便,申请材料简单,最快可在48小时内办理完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申请人才签证主要有两个步骤:一是由其邀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向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二是外国人才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和其他有关材料向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办人才签证。

  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来桂工作可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有关规定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广西目前正处于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改革关键期,需要更多像麦克马汉先生和贝克先生这样服务自治区和各地支柱产业发展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参与、融入到广西的发展建设中。为落实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广西将提供多种服务保障措施,包括继续发挥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咨询、代办等服务功能,继续协调推进落实《广西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海外人才服务保障待遇,继续开展“在桂外国人才安心计划”项目等,继续营造让外国人才“来得了”、“留得住”和“流得动”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集聚更多的外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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