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小区 广西住建厅供图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看到心仪的楼盘,开发商却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的现象近年来屡见不鲜。近日,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广西区住建厅联合广西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将重拳整治楼盘抵制公积金贷款现象,违规企业将被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通知要求,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受理贷款申请时要提供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服务,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需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广西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公积金存量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避免出现贷款轮候,还要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妥善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在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广西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和楼盘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在进行楼盘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时,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形综合考查;对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各有关部门一经查证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和机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广西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相关实施意见,确保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切实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文/杨永娟 陈芊洁 卢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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