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就“火眼金睛”识破盗抢车、假牌车
车管警花有“特技”
女民警正在查验车辆。
核心提示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湖工作站里,民警都是清一色的女警。千万别小看了这几名女警,她们所在的北湖工作站年办理业务总数超过15万件,服务群众超过20万人次。在“三八节”到来之际,记者走近这个巾帼文明岗,领略到了她们的别样力量。
火眼金睛识破盗抢、假牌车
每一天,来北湖工作站办理新车注册、二手车过户、机动车转入等业务的群众络绎不绝。民警认真查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对拼接机动车、假牌假证、假关单及假登记证书等违法违规现象的甄别能力,坚决杜绝给套牌车、拼装车、盗抢车等办理车管业务。
主要负责查验工作的叶秋兰,是工作站年龄最大的女民警,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无论是日晒雨淋,还是严寒酷暑,她每天都要背着一个五六斤重的查验包忙前忙后,日均查验车辆80辆。
夏天查验车辆最辛苦。持续高温,酷暑难耐,一天下来,她的衣服经常湿又干,干了又湿。高温天气下,排着队的车主都是钻进车内打开空调,等到查验时车主才会熄火,发动机温度能超过60℃。每次打开引擎盖,热气直接扑面而来,而她必须把头凑过去查验发动机号,一丝不苟。正是这样,她和同事才能一次次火眼金睛识别问题车辆。
有一次,叶秋兰在查验一辆办理转入业务的小车时,发现该车车架号打刻位置有些蹊跷。据经验,这款车型的车架号不应刻在那个位置,她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站点负责民警岑蓓。岑蓓经过仔细比对原始档案中的车架号拓印条以及实车现场拓印的车架号拓印条,并观察了车架号打刻位置附近喷漆,清理完车架号打刻位置附近的遮挡物后,果然发现了另外一个车架号,且两个车架号不一致。民警立即将这两个车架号在盗抢库中进行盗抢比对,按照嫌疑车调查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做下一步处理。车主表示,该车是他准备从外地购入的,在外地未发现异常,幸好在办结过户手续前发现了,否则就当了“冤大头”。
据统计,2017年,北湖工作站共查获非法拼装及被盗抢嫌疑车8辆,在逃犯3人,假牌假证73份,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值日警官处理群众“疑难杂症”
走进北湖工作站业务大厅里,值日警官岗让人眼前一亮,该岗专门解决群众办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在工作台账里,仔细地记录着每一笔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结业务的群众联系方式以及没能办理的原因。每天,民警都要在工作之余清理这本台账。
今年1月份,李先生来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系统提示他有交通违法信息未处理,因此不能当即办理。李先生当时很肯定地说,他已经去过交警部门核查过,所有的交通违法记录都已经在半个月前处理完毕了。值日警官岗的女民警陈晨向李先生分析,是数据出了问题。在安抚李先生同时,陈晨立即联系交警支队科研所核查解决。原来,李先生在南宁有两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处理完毕。存在问题的,是他异地的交通违法记录,需要他联系证件核发机关核查,并做数据同步。
由于这问题一时间处理不了,陈晨便将这一情况记录在册。一周很快过去了,眼看李先生的驾驶证快要到期,他还没有来办理相关手续。陈晨主动打电话通知李先生,并再次提醒他记得联系证件核发机关去核查违法记录并做数据同步,还把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一告知李先生。有了民警的精确提醒,第二天,李先生用了不到5分钟就办结业务。
耐心答疑解惑,避免车主被中介“坑”
北湖工作站是车管所指定的两个平行进口车注册站点之一。由于平行进口车的初始设计参数存在与我国国标和各项规定不符的地方,需要经过整改合格方可入户。
去年10月,王先生来到车管所北湖工作站为自己的刚买的平行进口车上牌,民警查验车辆后,告知他车辆有需要整改的地方。这时,王先生很不理解:“入户之前,中介说要8000元块才可以上牌,不给8000元,我这个车入户不了!我不相信!这回可好,果然过不了!”
女民警岑蓓第一时间向王先生答疑解惑,认真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办理平行进口车的注册登记业务的费用为130元。岑蓓重点解读了查验项目,一一指出王先生的车辆需要整改的地方,并提醒他切勿相信非法中介提出的任何不正当收费,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半个月后,完成车辆整改手续的王先生又来到车北湖工作站。这一次,他是拿着一面锦旗前来感谢民警。原来,王先生根据民警提醒需要整改的项目,将车开到修理厂整改,只花了很少的钱。(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农媛 文/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