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举行新春会晤
与会各方达成多项共识并签署有关协议,进一步深化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
2月23日至24日,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在桂林举行新春会晤。在五区省党委书记和中联部、越南驻华使馆、中国驻越使馆有关负责同志共同见证下,与会各方签署多项合作协议。记者 黄克 摄
广西新闻网桂林2月24日讯(记者 魏恒 陈贻泽)2月23日至24日,在中越两国人民欢度农历戊戌新年之际,2018年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联谊活动在桂林市举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彭清华与越共广宁省委常务副书记杜氏黄、谅山省委书记林氏芳清、高平省委书记赖春门、河江省委书记赵才荣进行工作会谈,共同签署会谈纪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王亚军、越南驻华大使邓明魁、中国驻越使馆商务参赞胡锁锦出席并致辞。
这次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联谊是连续第三年举行,旨在从地方层面共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与越共中央阮富仲总书记2017年互访所达成的有关重要共识,深化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在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双方商定意见,同期举行联合工作委员会第九次会晤。与会各方共同回顾并高度评价2017年新春会晤共识的落实成果,对新春会晤实现机制化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这一创举为中越两国地方友好交往提供了典范。一年来,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全力落实中越两党2016—2020合作计划,积极推进各层次交流交往,全年双方部级以上团组互访11批,边境地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开展互访148批,边境县(市、区)缔结友好村屯增加到20对,一批互联互通项目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经济贸易合作持续深化,口岸通关便利化力度不断加大。
各方一致认为,去年是中越关系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同越共十二大后首次访华的阮富仲总书记举行会谈,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后将越南作为第一个出访国,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在年内再次实现历史性互访,对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向前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为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深化交流合作带来新的历史条件和重大机遇。新的一年,五区省要按照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在“十六字方针”和“四好精神”指引下,进一步深化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促进边境地区繁荣稳定,丰富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
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各方一致同意:
继续加强高层互访和友好合作。不断增强睦邻友好,增进政治互信,及时协商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双方合作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2019年新春会晤和联工委第十次会晤在越南谅山省谅山市同期举行。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与“两廊一圈”战略对接。重点推进贸易、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口岸和互市点升格开放、跨境旅游、通关便利化、跨境劳务、司法、农业和科教文卫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深化地方党组织交流合作。积极落实两党合作共识和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签署的《关于开展干部培训合作的协议》,加强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宣传以及其他党务工作系统之间的交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和百色干部学院继续为越南边境四省承办干部培训班。
加强民间交往。创新丰富民间交往活动,继续办好青少年友好交流、边民大联欢、妇女培训和发展等活动。开展媒体交流合作,扩大两国传统友谊的宣传,支持和鼓励市县、村屯友好交往,进一步夯实睦邻友好的社会基础。
加强边境管理合作。继续加强宣传和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三个法律文件,相互配合开展界务工程建设,妥善处理边界事务和调解边境地区民事矛盾纠纷,防范打击走私等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建设和平友谊边界。
在与会领导见证下,桂林市与广宁省下龙市签署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防城港市与广宁省签署关于统一实施中越跨境劳务管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的工作纪要,百色市与河江省签署共同开通中国弄平-越南弄兰通道协议书,崇左市与谅山省签署共同建设平安边境合作机制备忘录。
期间,彭清华分别会见杜氏黄、林氏芳清、赵才荣,并与赖春门举行广西与高平两区省推进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工作会谈。在联谊晚会上,广西文艺工作者与越南留学生代表同台献艺,送上新春的美好祝福,中越嘉宾还受邀走上舞台,手拉手肩并肩,一起唱响友谊之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王可、赵乐秦、黄伟京、彭晓春,越南边境四省人委会副主席黎光松、阮功长、郑友康、阮明进,越南驻南宁总领事黄玉荣,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有关部门及沿边市县负责人参加活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