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禁摩”文件宣布失效
快环以内仍然禁行摩托车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清理规章政策文件,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中,出现了两份2002年出台的南宁市“禁摩”、“限摩”政策文件。有网友据此认为,“目前南宁市的所有摩托车进入南宁市内行驶又变得合法了”。那么,真实情况是否真如网友所言呢?南宁市摩托车管理政策有没有出现变化?1月28日,南宁交警部门对此问题作出答复:虽然这两份文件宣布失效,但是,南宁市现行摩托车管理政策并没有改变。
据南宁市交警部门介绍,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以南宁市人民政府或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定的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位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决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适用期已过的3706件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在宣布失效的文件中,就包含《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关于调减南宁市摩托车总量、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营运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减南宁市摩托车总量、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营运的补充通知》两份文件。
虽然这两份文件宣布失效,但是南宁市现行的摩托车管理政策并没有改变。
首先,关于南宁市快速环路以内道路摩托车限行问题。根据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2014年,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七、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朝阳路行驶。除下列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2002年1月9日(含)前,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2002年1月9日(含)前,依法悬挂桂F0、桂O号段机动车号牌,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因此,目前,南宁市依然禁止摩托车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其次,关于摩托车注册登记问题。根据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摩托车注册登记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置的一项行政许可,2005年因南宁市邕宁县撤县并区后,为适应城郊道路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需要,允许市民在仙葫车管工作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据统计,2017年,仙葫站注册登记摩托车5556辆。只不过,由于快速环路以内道路不允许摩托车通行,对于居住和工作在快速环道以内区域的市民而言。即使摩托车能够上牌也不能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快速环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构成的环市快速路。南宁交警部门特别指出,南宁市实施“禁摩”、“限摩”10余年来,该管理措施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交通事故和尾气、噪声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南宁市基础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建成区的面积日益扩大,快速环路以外的部分中心城区道路已越来越不适合货车、摩托车通行。交警部门也将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流量、流向的变化,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全市交通大局利益出发,积极支持和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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