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2017南宁“两院”办案亮点出炉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18-01-16 17:40:47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1月1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和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分别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过去一年,“两院”工作都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法院工作报告(节选)

  推进平安南宁建设

  ●受理刑事案件7590件,同比上升1.44%;审结6608件,同比下降0.09%

  ●严惩“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卓平海抢劫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惩重大职务犯罪和扶贫救助领域犯罪,审结广西公安厅交管局原局长韦宁贤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件

  ●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理涉案2亿多元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5亿多元的集资诈骗案,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指导宾阳县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网络诈骗犯罪统一证据规则,生效判决均不适用缓刑,维护群众网络资金安全

  ●加大对被告人法律援助力度,指定辩护律师569人次,被害人获得赔偿款1271.7万元

  ●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统一裁判标准,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由15个扩大到23个,刑种扩大至缓刑和罚金刑

  ●发挥国家赔偿救济功能,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5件,审结18件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在100天内审结案件3.7万余件,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区法院之首

  ●受理执行案件29869件,同比上升36.85%;执结案件23367件,同比上升20.76%,结案率78.23%

  ●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采用“无人机”参与执行工作,建立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利用微信平台、头条弹窗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进“以网拍为常态、传统拍卖为例外”的财产变现工作机制

  ●严格案款管理,从2017年7月10日起落实“一案一账户”措施

  ●受理民事案件94890件,审结71976件,同比分别上升31.27%、41.77%,涉案标的142.56亿元,调撤率36.3%

  ●对商品房交付条件、职业打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物业纠纷等复杂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依法保障民生权益

  ●良庆区人民法院设立广西首个便民书吧,宾阳县人民法院设立“1+1”模式导引岗,青秀区人民法院启用微信立案登记系统,江南区人民法院引入自助录入机,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发“掌上法院”平台、引入智能机器人,做细做实便民诉讼服务

  服务保障改革发展

  ●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立清算与破产专门审判庭,推动破产案件常态化、规范化审判

  ●改革破产财产处置模式,在淘宝网上开通全区首个破产财产拍卖平台

  ●调解涉案标的34亿元的丽原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公司解散纠纷系列案,使濒临解散企业重获生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布《南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2016年)》白皮书

  ●审结南宁首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不正当竞争案,强化商标品牌保护

  ●重点协调化解五象新区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权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纠纷案件

  ●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破坏那考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件15人,维护绿城南宁生态发展

  ●良庆区人民法院针对良庆镇“棚改”项目成立司法确认工作小组,形成“一站式”司法确认处理模式,助推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进程

  ●兴宁区人民法院设立历史文化保护和生态旅游保护巡回法庭,打造现代生态示范区的法治样本

  ●邕宁区人民法院设立专门法官工作站,服务和保障园博园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上林县人民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服务“壮族老家”旅游发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