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南宁海事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管局等联合印发《〈南宁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和〈南宁市港口行政、海事、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此举标志着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在南宁辖区正式生效实施。
以往,对于船舶污染物,海事、交通、环保、农委、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不同,只监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节中的一部分,往往出现监管不连续、信息不互通、处置不覆盖等现象。
目前,“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是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举措,主要是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联动起来,实现对船舶污染物的多元共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通过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特别是在航运市场特别不景气的情况下,防治船舶违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有助于保护南宁辖区水域环境。
据介绍,下一步,各监管部门将按照制度各司其职,规范南宁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管理。 (记者 高宇峰 通讯员 王荣华 原文编辑: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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