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黄婧)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记者注意到,通知不仅明确了就业见习的对象范围,还调整了就业见习基地享受的扶持政策。
通知指出,就业见习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
通知规定,见习基地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等;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按每人1200元/月的标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对认定为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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