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润物无声绽芳华——田林县意识形态工作硕果累累谱新篇

2018-01-04 10:26:52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焦点图】【八桂大地-百色】润物无声绽芳华——田林县意识形态工作硕果累累谱新篇

  利周中心校学生表演壮戏节目《龙凤呈祥》

  人民网田林1月3日电 翻开田林县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长卷,可谓亮点纷呈。一年来,田林县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功能,有效推动全县文化事业繁荣兴盛。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该县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组织召开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8次,定期听取汇报、研判形势、通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12件。制定《田林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田林县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田林县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委书记与14个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书记签订责任书,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有不良苗头的意识形态导向及时纠正。

  理论武装强化思想建设。完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集中学习6次,县委中心组成员撰写调研文章共32篇。全年投入工作经费275万余元,依托讲习所、“讲习夜话”等平台组织县宣讲团开展砥砺奋进的五年、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宣讲活动60余场,到109个县、乡、村三级讲习所开展讲习活动1100余期,开展“讲习夜话”活动56场。创新实施“讲习小广播”工程,组建理论广播讲习员,广播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共播报“讲习小广播”41期,收听人数达50多万人次。《田林县妇联‘产业到家 牵手妈妈’》《爱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获全市基层优秀讲习教案三等奖。

  精神文明建设引领新风尚。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城传媒广告显示屏等刊播“可可小爱”核心价值观系列公益广告专题视频。开展“道德讲堂”活动24期,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受教育人数近4000人次;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为原型,开展壮剧、山歌、快板等巡回演出100余场次。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清明祭英烈”、“中国梦”主题班队会、“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多姿多彩,“壮族三月三·吼敢”展演活动37场(次),观众累计约8万人次;利周、乐里、八桂等农村业余壮剧团开展壮剧巡演活动50余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群众免费发放科技资料1万多份、农业种养科技书籍300多册。组织推荐赵龙京同志参加自治区第四届道德模范评比,表彰“身边好人”、“美德少年”、“最美基层教师”、“最美基层医生”、“最美乡村干部”等138名,开展109户“星级文明户”、 “文明家庭”评选及14个乡(镇)示范点建设。潞城瑶族乡丰防村、县民政局等8个村(单位)荣获第八批百色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乐里镇新宁村鄂应春荣获“百色市首届文明家庭”称号,利周瑶族乡中心小学荣获首届“自治区文明校园”,县社科联荣获“全国先进社科组织”荣誉称号。

  正面舆论激发凝心聚力。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加强内宣外宣、网上网下有效对接。年内刊发脱贫攻坚稿件171篇,其中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瞭望》《农民日报》《科技日报》等中央主流报刊和人民网总网A区刊发脱贫攻坚稿件15篇,全方位、多角度报道田林脱贫攻坚新风貌、新变化;在《右江日报》刊发田林专版10版,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1911篇;新华社客户端发布的田林壮剧《瑶娘》首演活动报道浏览量达107.08万人次。签订《田林县新媒体自律公约》,加强新媒体管理,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制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敏感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和监控,处置舆情案件18件,全县无重大舆情发生。

  示范建设推进文化繁荣。田林县作为2017年百色市唯一一个“戏曲进校园”试点县,秉持传承北路壮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娃娃抓起的理念,以绣花功夫拼足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生活环境、社会活动“四大融入”,投入工作经费55万元,到全县62所中小学开展演出45场、壮戏课堂辅导和讲座17场,壮戏音乐、脸谱、行当展示18场;创作了《讲文明》、《好吃懒做》、《龙凤呈祥》等一批校园小壮剧,实现“戏曲进校园”全覆盖。依托北路壮剧名片,创新实施壮语壮戏“板凳圈”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通过“1356”模式,采用“讲、播、演”3种形式,组建5支壮语宣讲队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全县共开展壮语宣讲50场次,播放壮语广播100余场、壮语光盘宣传127场,壮戏演出10余场(次)。(黄艳琼)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