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再给评职称“松绑”,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工作总结专利成果有望替代职称论文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广西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同时也为职称评审“松绑”。值得关注的是,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评价更宽
把品德放在专技人才评价首位
《意见》调整规范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设置,探索将新兴职业领域新增专业纳入职称体系。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5年内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今后评职称,品德是关键。《意见》要求,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品行、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和创新成果。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查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
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用人单位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与此同时,从明年起,在全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硬件”更实
论文“一刀切”改由成果“话事”
《意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和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别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此次改革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意见》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论文不再“一刀切”。《意见》明确,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主要评价其工作能力;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软件”更俏
紧缺人才等可以享受“绿色通道”
《意见》还结合广西实际,优化职称认定制度。博士后(含海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出站后,符合广西规定的,可认定相应的职称。结合广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C层次以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取得重要专利加以推广应用并获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其主要贡献者可优先评定职称;对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进行高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取得显著成效,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范围更广
自由职业者、外国人也可申报职称
同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广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方式更多
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体现专业性
专业技术人才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应用创新的知识、技术开发可供转化的高科技产品,取得重要专利加以推广应用并获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其主要贡献者可优先评定职称;对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进行高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取得显著成效,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据介绍,广西职称评审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同时开展职称评审社会化试点工作,逐步在条件具备的社会组织中推行职称评审社会化。(原文编辑:孙青莲 作者: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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