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发挥民政兜底作用托住“底线”,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负担,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让贫困群众在小康路上掉队。
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监管越来越严,救助越来越精准……近年我区城乡低保的变化正是社会救助工作新成效的生动体现。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补助水平越来越高
“感谢政府为我们调整了低保等级,提高了补助水平,我们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家住龙州县水口镇康宁村岜宁屯的残疾人黄海清感激地说。
黄海清和妻子都是残疾人,他们原享受的是C类低保。2016年儿子中风,仅治疗及康复就花费了11万多元,2017年还办理了残疾证,一家人生活陷入了困境。
当地民政部门和残联及时为黄海清妻子和儿子办理了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年7月,镇里经过核查,又将他们的低保等级由C类调到A类,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60元提高到230元,家庭收入有了提高。
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调整低保类别是我区提高低保户补助水平的众多手段之一。此外,我区还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全力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目前,我区基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111个县(市、区)已全面建立县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18元和每人每年3333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248元和1953元;城乡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37元和170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119元和82元。2017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58.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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