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一些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对《办法》有些疑问,本报对此向南宁市金融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问题集中在举报资格、举报条件、奖励规则等。
举报对象注册地或案发地需在南宁
读者:哪些人可作为举报人进行举报?
市金融办:举报人不受地域限制,全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对象(被举报人)必须是注册地或案发地在南宁市的,才可以向南宁接受举报的部门举报。被举报的对象不在南宁的,应该向被举报对象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比如,南宁的群众发现一个广州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应该向广州金融局等有关部门举报。
媒体已报道案件不予奖励
读者:举报人进行了举报,是不是能拿到奖金?
市金融办:我们会按照文件规定,该奖励的一定会兑现,但是要符合奖励条件。比如,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这种情况要是奖励,就不符合规定和情理。
奖励标准根据案件情节、金额等评定
读者:奖励金额是怎么规定的,该向什么部门申请,由什么部门发放?
市金融办:市级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情节、性质、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按涉案金额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以到10万元。一般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最低奖金2000元,二级最低奖金1000元,三级最低奖金500元,非法集资类违规广告200元。这个数额是参照自治区的奖励标准,结合南宁市情况作出的。市本级的奖励,由市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书面通知举报人领奖;县级的奖励,由各县书面通知举报人领奖。(张佳峰 曾丹)
南宁市本级举报的途径
●拨打电话0771-5538320举报;
●通过电子邮件nncfb@nanning.gov.cn举报;
●通过“南宁处非专线”微信公众号举报;
●就近到案件所在辖区公安部门、辖区工商部门举报;
●通过信件邮寄举报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2楼,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530028。
各个县也会公布各自接受举报方式,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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