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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商业保险 河池“双保险”缓解“看病贵”

2017-12-05 10:23:50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引入商业保险补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河池“双保险”缓解“看病贵”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河池讯(记者 韦鹏雁 通讯员 黄凤金 苏宗炜)近日,河池市某单位退休职工兰涛住院花费8.2万元,基本医保报销后需自付2.9万元,商业保险又报销了7600元。她说:“双重保障大大减轻了个人负担。”

  河池率先在全区推行职工医疗“双保险”模式,即在职工基本医保基础上,用部分大病统筹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高额住院医疗费可在保险公司按比例二次报销。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减轻职工治疗重特大疾病负担,但存在保障“门槛”高、受益面小等问题。在河池,报销费用超过24万元才进入大病统筹支付范围,2016年仅58人次受益,约占住院职工总人次的0.1%;2014-2016年,基金年均支出140余万元,利用率仅4.49%。与此同时,全市每年大病统筹基金结余约3000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59亿元。

  “有钱花不出,职工受益少,惠民政策没有最大程度发挥作用,必须改革。”河池市人社局局长黄柯云说。该市在2016年底进行调研,今年春节后确定实施“双保险”模式。

  合理统筹参保资金。河池职工大病统筹基金筹资额为人均165元,用其中90元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全市25.19万职工参保,保费2267万元。在没有增加参保人员和财政负担前提下,使基金利用率提高到55%,低于60%的风险线,实现最大程度盘活且合理可控。

  科学制定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全市职工收入情况,将二次报销起付线定为50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自治区内40%,自治区外35%的比例予以报销。单次住院报销最高限额3万元,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大大降低了二次保障的“门槛”,扩大了受益面。据统计,至10月底,4872人次患大病职工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报销1702万元,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2%。

  突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满足职工“看好病”需求。职工吴秀球在南宁住院,产生3842元医保目录外费用。他说:“以前要全部自己出,现在商业保险报销了700多元。”借助商业保险渠道,对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在二次报销时按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20%、自治区外15%的比例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职工个人负担。

  日前,全区职工医疗“双保险”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河池召开。自治区人社厅总结认为,“双保险”模式的筹资渠道、起付线设置、报销比例、确定保险公司程序等均合理,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可复制性,要求尽快在全区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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