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全民动起来"关注交通安全

2017-12-04 11:14:16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焦点图]【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全民动起来"关注交通安全

  “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122·动起来”广西主题活动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日讯(记者陈思羽 通讯员韦璐璐)12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主办,自治区公安厅、文明办、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等部门联合承办的“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122·动起来”广西现场主题活动在南宁市金湖北广场举行。

  据介绍,自2012年“全国交通安全日”设立以来,广西以此为平台,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方针,进一步改革创新,部门协同作战,加强宣传教育,社会共同参与,持续不断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以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在全国叫响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礼让斑马线、护学通道等广西品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深化,以“两站两员”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力量不断夯实,管理工作全面向信息化方向迈进;以“放、管、服”为主要内容的交管改革成效显著,驾考改革提速,车辆可实行异地检验,“互联网+交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科技理念引入交通管理,智能交通、智慧勤务的模式正逐步形成并日趋完善;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交通安全,成立了交通安全公益联盟,通过互通共享、互利共赢的运作,培树了一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珍视社会信誉的明星公益企业。

  今年的交通安全日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后的第一个交通安全日。各地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创新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积极性,大力倡导与践行契合汽车社会、汽车文明的守法自律意识、路权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让法治交通深入人心,让尊法守规明礼成为大家自觉的选择,大力营造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动起来”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在活动现场,教师代表和交警代表获赠一批“交通安全教育魔法箱”。据悉,“交通安全教育魔法箱”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与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联合创意的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资源包,内含近百个交通安全歌谣、视频、挂图、动画等优秀的交通安全宣传课件和实用的互动体验活动教具,便于学校老师、基层交警向中小学生传授应知、应会的交通安全常识。自去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交管部门以“交通安全教育魔法箱”进校园为载体,启动千场“交通安全体验课”公益示范活动以来,“交通安全体验课”席卷八桂大地,广大中小学生从中受教、受益,“被看见、才安全”、“知危险、会避险”等理念深入人心。

  此次活动还特别邀请了被誉为中国交通安全演讲第一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马相华做《请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122·动起来》的主题演讲,马相华以亲身经历,幽默风趣又不乏严肃的宣讲风格,配以触目惊心案例,向现场观众阐述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听者无不动容。一位滴滴代驾的司机听了演讲之后动情地说:“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我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民警代表也表示“很发人深思,每位驾驶员都应该深刻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珍爱生命,平安是福。”

  据了解,今年广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突出了“尊法守规明礼”,突出了“全社会动起来”。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后,广西公安交管系统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体验课”、“文明交通进驾校”、 “酒后禁驾,从‘心’开‘驶’”122主题执法微直播、“你是我的眼”交通安全有奖征集、交通安全“悟空”专题问答以及“122动起来”、“122我承诺”、“122益起来”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大力倡导守法文明出行,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促成全社会共同响应,共同参与,形成一起动起来的浓厚氛围。

  当天,全区14个设区市同步开展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现场活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