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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惠及千万参保人员

2017-11-15 09:12:57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14日讯(记者 宋瑶)1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广西在2016年全面实现自治区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破解群众“垫支多,跑断腿”这一民生“顽疾”。目前,广西可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2406家、定点零售药店5136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今日头条】【转载】【广西频道头条位置】广西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惠及千万参保人员(图文)

  发布会通报,广西可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2406家、定点零售药店5136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广西新闻网记者 宋瑶 摄

  2016年12月,国家人社部启动全国医保联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今年4月30日,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和15个统筹地区(14个地市和自治区本级)全部完成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改造并通过人社部验收,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双向直接结算。今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开始实行统一的医保政策。农村居民随后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直接结算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区5000多万参保人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全区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医疗机构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服务覆盖全区所有的市、县(区),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均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达322家。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等;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例如,南宁市的参保人员到广州市就医,看病时执行的是广州市的目录,但是基金支付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南宁市的政策。同时他到广州市就医,广州市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给他提供与本地参保人一样的服务和管理。

  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之前,首先要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随后再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可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可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必须携带能正常使用的社会保障卡。

  据悉,广西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已基本入网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努力实现应备尽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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