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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政策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017-11-07 10:09:08 | 来源:当代生活报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李艺)

  核心提示

  你能想到吗?以后广西人评职称用的职称论文可以用工作总结、教案等替代,县乡事业单位招人还能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可即评即聘……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多项有突破性的政策,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负责人谢兆东还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职称论文可用工作总结代替

  《意见》指出,各系列制定评价标准时应适当向基层倾斜,降低评审条件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淡化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

  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等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创造一定数量就业岗位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基层一线工作20年可破格评职称

  《意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全过程加强评价监督。逐步将高、中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人才享受职称“绿色通道”

  对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设区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比原有规定年限提前1年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可不设开考比例

  对于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的问题,《意见》提出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县、乡事业单位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招聘方案和结果报设区市核准。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及以上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

  乡镇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即评即聘

  关于岗位聘用,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乡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街道)事业单位可执行以下政策: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即评即聘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或十级;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的人员(不含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员)到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取得中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逐步缩小地区间

  工资收入差距

  《意见》称,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加强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建设,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等,进一步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

  此外,在推荐、选拔国家级的比如“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级的“十百千人才”、“优秀专家”等,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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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新政策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3日讯(记者 宋瑶 通讯员 戚海军)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健全完善我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等六部分。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各系列制定评价标准时将适当向基层倾斜,降低评审条件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淡化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等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创造一定数量就业岗位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全过程加强评价监督。逐步将高、中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改进公开招聘方式 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

  县、乡事业单位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招聘方案和结果报设区市核准。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及以上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

  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机制,组织各类人才智力到基层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建立本土团队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促进基层人才团队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逐步在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推广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推荐、选拔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人选时,适当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县(市、区)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相应奖励。

  优化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扩大农村教师、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政策,重点支持艰苦边远地区补充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扩大招募规模,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各县(市、区)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设立“广西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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