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陆海大道通全球·AI赋能启新程——2025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行”采访团到访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的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实地探访这家成立仅两年便迅速崛起为广西外贸综合服务标杆企业的创新实践,见证科技如何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注入智慧动能。
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自2023年成立以来,充分依托凭祥综合保税区毗邻越南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区港一体化”政策红利,构建起集智慧关务、智能仓储、跨境物流、保税冷链、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O2O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公司一角 供图 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
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慧茹介绍,良平供应链创新性地提出了“边境仓前移一步”的解决方案。公司将具备集拼功能的智能仓储枢纽直接部署在凭祥综保区这一“国门第一线”,使其成为服务东盟电商的“核心前置履约中心”。电商货物可整批9610/9710/9810/1210/0110等不同贸易方式进入边境仓,结合信息化、智能化的库内及物流管理享受“整进散出”的便利。通过南宁海关与企业协同创新的“分单模式监管中心”查验,实现单一包裹独立、快速查验,彻底解决了传统模式下“一单查验、整车等候”的拥堵难题,查验效率提升30%以上。此举将复杂的跨境电商综合跨境物流“长链条”在境内进行高效整合与精简,使电商企业无需承担海外仓高额租金和复杂管理的成本,即可享受接近本地发货的极致时效(如“次日达”)和可控的时效和成本优势。物流成本降低约20%,履约时效提升30%以上,完美契合了TikTok、京东、SHOPEE、LAZADA等头部电商平台对敏捷供应链的需求。2024年5月良平供应链各项服务业务上线至今一年半时间共实现进出口贸易额340亿元,以创新理念运营智慧外贸综合服务事业,获南宁海关授予的“中越边境供应链、产业链仓储中心”试点资质及2024年度崇左市“优秀贸易企业”(全市外贸十强)殊荣,跻身广西外贸服务标杆企业。

媒体记者参观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 摄影 蔡俊聪
“科技是我们开拓和服务东盟市场的核心引擎。”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慧茹向采访团展示了自主研发的三大智慧系统——智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智能场站管理平台。这些平台拥有众多核心创新理念,其中AI智能报关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单证、智能制单与校验,将人工错误率降至最低,通关效率提升60%以上;区块链技术确保所有单证真实可追溯,为通关、退税等环节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支撑;外汇合规引擎则实现收付汇、退税一站式办理,大幅提升资金流转效率。
采访团在现场了解到,良平供应链不仅运营着跨境电商(分单模式)监管中心、保税冷链进口水果指定查验场站等公共服务场所项目,还成功开拓了TikTok边境仓、新车保税出口等创新业务。

媒体记者参观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 摄影 蔡俊聪
“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东盟市场需求变化,精准捕捉跨境电商、特色农产品、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的机会。”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慧茹表示,公司采取“科技+定制”策略,为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例如,在榴莲保税进口业务中,通过保税冷链+快速通关通道的跨境电商东盟水果1210保税备货进口模式,实现从越南果园到中国消费者手中全程可控、高效送达。
面对未来,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慧茹表示将继续深化“科技+供应链”融合,一方面加大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的研发投入,打造更智能化的跨境贸易生态系统;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与东盟国家的深度合作,将中国的智慧供应链解决方案推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深入推进,广西良平供应链有限公司正以科技为翼,以创新为核,在连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动脉上,书写着智慧物流与数字贸易的新篇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贡献着“广西智慧”与“中国方案”。(文 蔡俊聪)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