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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资金支持 设超20亿元专项资金助项目前期周转
2024-02-20 10:08:34来源:南宁晚报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提出10条具体举措,优化创新了新一轮工业振兴的财政资金安排。

  《若干政策措施》指出,2024—2026年,每年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投资补助、资金奖励等方式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数字化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梯度发展、企业市场开拓、企业贡献奖励和地方考核奖励等。各市、县(市、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

  在支持工业科技创新方面,对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自治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设立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是亮点之一。《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工程所在市设立相关产业基金。设立2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用于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征地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资金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同时,加大工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对项目建设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融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评为先进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园区,以及获得国家级认定事项的企业予以奖励。

  其中,解决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最后一公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配套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或子项目,给予每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或子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支持各地利用国有资本建设的标准厂房引入优质项目,按照形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厂房利用率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标准厂房项目核算造价1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产业园区专项债资金、标准厂房使用成效奖补的项目或子项目不重复享受)。对获得国家初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南宁晚报 记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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