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出台措施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现象级文旅项目给予1000万元奖励
2023-11-22 10:57:03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林姗婷责编:刘洋

  原标题:我区出台措施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现象级文旅项目给予1000万元奖励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区将通过强化统筹布局、深化文旅融合、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旅游环境、做强经营主体等措施,加快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打造文化旅游强区。

  《措施》提出,我区将加快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一城一都一地一中心”,推动漓江、遇龙河等按世界一流景区、度假区标准提升配套设施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推动龙胜龙脊梯田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桂林雁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印象·刘三姐》迭代升级,谋划推进桂林古宋城、桂林至阳朔旅游专线等一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

  同时,优化区域联动发展,完善“三地两带一中心”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加强系统谋划、串珠成链、联动发展。支持桂林和柳州、贺州、来宾等设区市旅游市场共建共享,打造“大桂林旅游圈”;支持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发挥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加强与其他城市联动、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推出辐射全区的精品旅游线路;支持柳州打造桂中文化和旅游枢纽城市;推进北钦防旅游一体化发展,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高水平建设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加快发展西江沿岸生态旅游休闲产业集群,推进平陆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建设;推动凭祥友谊关、宁明花山岩画、崇左德天跨国瀑布、大新明仕田园、靖西通灵大峡谷等旅游景区建设,将边关风情旅游带打造成广西旅游新的增长极。

  在深化文旅融合、丰富旅游产品的供给上,我区将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加强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塑造广西文化和旅游故事知识产权(IP)、形象IP、产品IP,融入旅游线路和消费链;加大优质旅游供给,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业态多元创新,积极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文化和旅游消费。

  在优化旅游环境方面,我区将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服务,加强“三地两带一中心”大交通建设;加快推进“一键游广西”项目建设,完善线上预约、扫码入园、智慧停车、一键寻厕、自助入住等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一键游广西”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以桂林为试点,引导推进重点范围的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联合执法机制。

  为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产业经营主体,我区将大力引进头部企业,各设区市每年力争引进1个以上投资超过5亿元的大健康和文旅体产业项目。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在资金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造一批现象级文旅项目,根据市场和社会评价,自治区每年评选若干在全国有影响、具有原创性、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现象级文旅项目并给予表彰奖励。

  据悉,我区将加大对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荣获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等世界级、国家级品牌的有关单位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现象级文旅项目将给予1000万元奖励。 (广西日报 记者/骆万丽 岑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