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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护航美好生活
2021-10-19 17:48:13来源:南宁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以良法善治引领高质量发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护航美好生活

  这五年,南宁市民的生活发生了太多变化: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生活“新时尚”;“南宁蓝”保持常态,绿城碧水清流,市民幸福生活底色更亮丽;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里,市民意见建议被统一收集,参与立法渠道越来越广……这些改变,是南宁市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也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铿锵步伐。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鲜明的理念清晰显现: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成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服务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南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正是在这一理念贯穿下,任期即将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五年里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立法“成绩单”: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0件,开展立法调研47项、立法评估8次、法规专项清理5次,打包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废止5件,五年立法规划全面完成。

  回应发展要求和人民期盼

  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梳理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条目,不难发现,一批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文明、生态宜居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监管空白,进一步明确了在路上行驶的尾气超标车由生态环境部门取证、交警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推动尾气超标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用立法手段守护南宁的蓝天白云,这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颁布施行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审议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开展邕江保护等立法调研,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着眼民生改善,聚焦民生热点难点,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及时顺应人民期盼。颁布施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通过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审议献血条例(修改草案),开展社会信用条例、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立法调研,推动社会治理服务更高效更有温度。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坚持“小切口、大视角、接地气、真管用”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件件充满温度的法规,及时回应发展要求和人民期盼,把党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全市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全面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2020年2月,一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见征求会在明秀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来自各行各业的居民各抒己见,与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大家针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贺湘南说。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年度立法计划起,市人大常委会便为其“健康诞生”做足准备。经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立法论证、立法听证以及赴外地和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座谈……

  在南宁,每一个地方法规都是这样“磨”出来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关键,坚持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如今,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分工合作的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这五年,改变的不只是出台法规的数目,还有日益完善的立法体制机制。

  首次建立法规起草“双组长”工作机制,首次开展立法风险评估,为科学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提供立法决策依据;首次开展法规表决前评估,为审议表决法规草案提供智力支持;首次开展法规综合评估,系统研究现行有效法规立改废工作。

  “通过立法评估,为法规‘体检’,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修改、完善被评估的法规,从中总结经验,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为加强和改进南宁市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执法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强化实施确保管用有效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性体现在实施成效。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法规实施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后续工作,着力提高法规的实施质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立法的目的在于执行和遵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变地方性法规执行不到位的局面,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以下简称“法规三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真正让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法规三入”的工作职责,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法规实施工作,全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等工作,目前我市形成了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良好局面。

  这五年,南宁市地方立法工作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勇于创新实践,在创制性立法上敢为人先,在服务改革发展中积极作为,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强化责任。这些亮点构成了地方立法中的“南宁特色”,为南宁市民织密了一张法治保障网,以高质量的立法成效有力推动了首府高质量发展。(南宁日报 记者杨盛 通讯员刘锦钢 黄一峰 陈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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