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南宁市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
2021-07-06 10:16:18来源:广西日报编辑:杨永娟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南宁市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 科学长效管理 源头守护粮袋子

  本报南宁讯 (记者/乔晓莹)土壤关乎家家户户的粮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土壤安全是民生大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是否能安全利用农用地,事关南宁市能否打好净土保卫战和群众是否能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也关乎乡村全面振兴。

  7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经过近年来的探索,该市大力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分类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了“以项目带动为推手,以农民队伍建设为根基”的村级服务站,并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以村级服务站实现沟通功能,以村级服务站探索长效机制,以村级服务站促进惠农民生”的主要做法。据统计,2020年,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约为89%,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近年来,南宁市高度重视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早在2016年,该市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高质量做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测试、分析等相关工作,初步查明了全市农用地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区域风险等级,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先后制定印发了《南宁市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耕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落实资金保成效,充分发挥财政扶持引领作用。据介绍,今年市本级就落实了资金1400多万元,用于开展全市2021年农用地联合攻关区建设项目、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项目、华南地区水稻产地安全利用联合攻关项目,并配套开展监理、样品抽测、技术支撑及效果评价工作等,“我们通过充分发挥项目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的建设推广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南宁市充分借助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农用地安全利用常态化工作机制,如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由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区域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建立“村级服务站”,挑选合适人员(村委、屯长、合作社社长、大户等)作为“村级服务站”负责人,组建作业实施队伍;同步实现项目实施单位和当地农户连接的纽带功能、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的普及功能;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据介绍,在南宁市广大乡村,村级服务站的建设主要以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项目为依托,重点选择项目区域面积大、水稻种植面积相对集中、群众基础好、村委组织能力强的区域;能充分动员村委、合作社社长、大户等作为村级服务站负责人,由项目实施单位和村级服务站负责人组成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运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对“村级服务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还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并明确薪资支付的标准、要求和期限等内容。

  “经过探索,我们觉得建立村级服务站是一种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的有益方式,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还进一步夯实农村工作的群众基础,有力推动了乡村振兴。”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科科长韦启彬告诉记者,随着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的建立推广,极大促进了群众的就业和再就业。据统计,参与2020年南宁市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的农户,平均经济收入提高了2000元。此外,这种方式还大大提高了农户的专业技能,较好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了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双重保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