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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措施规范机制砂行业企业环境管理 机制砂企业不得建在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2020-12-15 09:16:05来源:南宁晚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本报讯(记者黎兆齐)11月30日,2020年第八期《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关注了邕宁区多处砂石场存在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全市机制砂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该局近日印发《南宁市机制砂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机制砂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机制砂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方案》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全面排查,要求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无人机等手段,对辖区内机制砂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全面掌握机制砂企业具体位置、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依法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明年1月1日—4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机制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投入生产等环境问题,机制砂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偷排乱排、私设入河排污口、堆场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依法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并对造成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适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明年1月31日前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的机制砂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明年5月31日前完成重点区域以外机制砂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对建设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机制砂企业要坚决报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限期恢复原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列入规范整治的机制砂企业应加强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证合法排污。

  明年5月1日—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要求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责任,严防污染反弹和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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