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广西分类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2020-12-10 09:05:09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唐志强责编:赵滢溪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罗曼曼)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压实耕地占补责任、严格执法监察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措施。

  《通知》明确了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分类保障要求。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衔接,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采用不同措施分类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实现户有所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与更新方案相衔接;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通知》中提及的“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规定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