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产业引进来 集体富起来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发展模式推进乡村振兴扫描
2020-06-11 17:56:04来源:广西日报编辑:刘洋责编:路晶森

  “去年,我们雷山村通过发展产业及出租公共场所、门面等,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收入20多万元。”6月8日,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雷山村驻村第一书记韦开社说。雷山村更美了、更富裕了,成为兴宾区通过发展产业及盘活资产资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走上发展快车道的一个典型。

  “产业是农村长远发展之基,是脱贫致富的主要依托。有了产业支撑,才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兴宾区委书记周灵说。近年来,该区始终把发展产业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中之重,强化顶层设计,依托自身资源,大力发展甘蔗、水果、蔬菜、桑蚕、肉牛、家禽等特色产业,增强贫困村“造血”功能,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盛夏,又到小龙虾收获的时节。6月4日,在五山镇马则村100亩小龙虾养殖基地,工人们正在捕捞小龙虾。看着活蹦乱跳的小龙虾,大家脸上乐开花。

  “今年3月以来,养殖基地小龙虾陆续上市,截至6月9日大约有2.2万公斤上市,按目前市场价每公斤52元计算,产值115万元。今年,养殖基地将为马则村带来集体经济纯收入8000元。”驻村第一书记黄祖奋说。

  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如何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兴宾区按照来宾市“聚力产业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提振发展信心”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并组织实施。经过探索尝试,走出一条将产业扶贫与村集体经济挂钩关联、融合发展的路径。

  树立标杆,带动发展。兴宾区重点开展示范村、示范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示范户创建活动,确定马则村等7个行政村作为2019年融合发展示范村第一批创建单位,兴宾区宏旺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融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第一批创建单位。

  经过一年的发展,马则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去年,马则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1.2万元,现在村里全部硬化了道路,安装了路灯,建有村委综合楼1栋、文化娱乐室2栋、文化综合楼1栋、灯光篮球场2个、戏台4个……”黄祖奋说。

  去年,兴宾区在推进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落实产业奖补3965万元,“5+2”特色产业覆盖率达94.54%。整合扶持资金6100万元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4万元以上,创建收入超20万元的示范村10个。

  在凤凰镇新安村,“同心圆”蛋鸡生态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一期投资140万元,全自动化厂房已竣工,已有2万只蛋鸡顺利入住鸡舍,每天产蛋1.6万多枚,利润的70%作为兴宾区14个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

  兴宾区“同心圆”蛋鸡生态养殖示范基地,是统筹自治区少数民族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飞地村集体经济示范基地项目,采用“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村集体合作社+飞地经济”模式,由政府平台公司——来宾兴宾农投公司负责经营、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良江镇根据辣椒项目“短、平、快”特点,利用资源优势,将辣椒作为脱贫攻坚的又一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镇种植辣椒近1.9万亩,辣椒总产量3.3万多吨。全镇发展辣椒种植户1600多户6600多人,已有764户贫困户通过发展辣椒等产业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兴宾区关于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探索,让产业、村集体、贫困户连成一条线,实现强村富民,防止贫困户滋生“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户积极参与扶贫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促进乡村振兴。(广西日报记者 蒙进煌  通讯员 韦永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