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西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一带一路    |    魅力东盟     |    舆情智库
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加强珠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0-06-05 08:46:15来源:人民网编辑:刘洋责编:路晶森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蓝天立联合广东、云南、贵州、湖南、江西五省政协主席,以及住桂全国政协委员李彬、磨长英、钱学明、刘慕仁、唐云舒、梁琰、曾钫联名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加强珠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委员们认为,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专章提出要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目前,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珠江是我国水流量第二大河流,境内第三长河流,流域涉及滇、黔、桂、粤、湘、赣六省区,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覆盖人口约1.24亿,珠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成为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为此,委员们的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抓紧开展顶层设计,将珠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统筹推进珠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协调统一,将珠江干流和各级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包括资江、湘江、东江、北江、武江、沅水流域环境保护等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给予中央资金支持;建议将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子规划,将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修复试点。

  第二,建立珠江流域生态综合补偿制度。国家应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持续推进粤赣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完善重点流域跨省断面监测网络和绩效考核机制。扩大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范围,将珠江流域的广西、湖南列入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区,分别给予5个试点县名额。“十四五”期间,建议加大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的年度林地定额,将滇桂黔石漠化地区所有灌木林纳入国家公益林补偿范围,同时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50—80元/亩,接近林地租金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应继续加大对流域内退耕还林还草的支持力度,将石漠化地区15—25度坡耕地全部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支持范围。

  第三,建立珠江下游地区辐射带动上游地区产业发展机制。委员们认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应将珠江上游地区打造成为大湾区产业转移腹地,明确珠江下游受惠地区对上游欠发达地区的产业辐射带动责任。由国家下拨专项经费,支持上游地区加大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并在沿江布局科技型、创新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新兴产业。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环保达标的沿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给予倾斜,应纳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支持江西、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支持湖南建设“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应引导鼓励珠江上游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对广西红沙、白龙等核电项目和煤改气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四,给予珠江上游地区节能降碳指标倾斜支持。为调动珠江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产业发展,国家在安排节能降碳指标及开展考核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采用分类考核措施,对广西等碳强度本身不高、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方,适当降低碳强度下降率考核要求。国家在安排“十四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时,根据广西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能耗总量控制指标为1.56亿吨标准煤。实施东西部地区差别化制度,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应尽快出台重点行业能耗指标随产能指标跨省区转移政策,支持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人民网南宁6月4日电 记者 庞革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