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广西调整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

2019-11-20 17:09:31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我区调整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 九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按一类车辆收费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并按车(轴)型收费。

  目前,只有7座及以下小客车属于1类车辆。《方案》对现行车型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1类车为2轴、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车辆;2类车为2轴、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车辆;3类车为3轴的车辆;4类车为4轴的车辆;5类车为5轴的车辆;6类车为6轴的车辆。

  按照这一分类,广西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和一级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由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车型收费标准。货车通行机场高速公路,在此前1~5类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除专项作业车外,6轴以上的货车,在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

  此外,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后,摩托车及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将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记者/吴丽萍 通讯员/周坤 原文编辑:骆万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