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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实施意见》 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精准保障

2019-11-04 10:00:33 | 来源:广西日报 | 编辑:骆秋妤 | 责编:赵滢溪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落实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等

  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莉)11月1日,自治区民政厅召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医疗康复需求、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督促落实监督责任,努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据悉,目前我区约有1.85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另一类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据了解,由于之前没有类似于孤儿、特困等专门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政策,因此一般都是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救助等对这些孩子进行关爱和帮扶,但这些政策在实行期间没有形成政策合力,保障标准相对偏低。

  《实施意见》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申请生活补贴,要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优先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等。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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